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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高新区(近海镇):做好群租房大整治 擦亮人居环境幸福底色
2023-01-30 12:4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黄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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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现象作为城镇的“顽疾”之一,成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江苏启东高新区(近海镇)有大量的企业单位,吸引了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就业,近海派出所辖区毗邻园区,外来人口也流动频繁,分布于企业员工、农村务农、生产经营等多领域,类型多样。

近海所辖区现有登记在册流动人口6375人,群租房54家,其中与园区相邻的合兴圩村、临海村等村系群租房的聚集地。众多的群租房存在违章住房、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激化了邻里矛盾,也直接影响了周边群众的安全感、舒适感。

为加大对违法群租房的主动治理力度,春节期间,近海所全面开展群租房整治行动,按照“前期摸排、中期整改、后期维护”的全流程路径,推动综合治理,逐一排查各类隐患及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整改要求,向房东及承租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杜绝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期间,查处了两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分别给予了房东罚款2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房屋出租户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系外来人口的,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由房屋出租责任人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外来人员户口登记,并申办居住证,也可现场督促租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自主登记。承租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房屋出租户应建立承租人登记台账,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每月送派出所进行备案。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房屋出租户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对出租的房屋应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房屋出租户主(单位责任人、委托代理人)不得将违法和不安全建筑出租给承租人租住,如有违反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出租户负责,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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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嘉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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