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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援:诉调结合助困境儿童追索抚养费
2021-09-07 17: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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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钱莉)姜堰区梁徐街道某村13岁男孩东东,未出生时父母便离婚,随精神残疾的母亲王某云生活。2020年11月,王某云因交通事故致左腿受伤,生活无法自理,东东及其母亲王某云的生活陷入困境。2020年12月28日,东东的姨妈王某平代表王某云及东东至泰州市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求东东的生父李某承担抚养义务。中心开通关爱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当日指派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邹益平承办。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找相关人员了解案情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了解发现:王某云与李某是2007年12月22日办理的离婚手续,东东是2008年8月12日出生的,期间相隔9个多月,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孕周是36周,故无法证明王某云是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内怀孕的。另外,从姜堰区民政部门调取的离婚手续中的李某的名及居民身份证号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完全不一致,东东出生后既未随李某姓李亦未随母亲姓王,而是随王某云后来的丈夫(已离异)姓刘。李某又联系不上,案件陷入僵局。

为切实维护东东的合法权益,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议检察院支持起诉,并联合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帮助走访核实,进一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中心工作人员、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检察官及承办律师多次前往李某所在的村委会,通过李某的弟弟,了解到李某常年在浙江打工,并找到李某的联系电话。好在李某承认其确是孩子的生父,当初离婚时尚未发现王某云怀孕,两家对于孩子抚养的问题签订过协议,女方一定要生下孩子并自愿独自抚养东东,无需李某给付抚养费。中心工作人员及检察官通过电话将东东及王某云目前处境以及关于抚养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李某,反复做李某工作,李某终于答应愿意尽抚养义务。

2021年6月21日,李某如期从浙江回到姜堰,参与法院主持的诉前调解。李某最终同意向东东支付每月800元的生活费,王某平代表王某云及东东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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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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