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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泰州市海陵区城北交警:推行并落实电动自行车“3+1”管理模式
2021-11-16 09: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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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泰州市海陵区城北交警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要求,切实管严、管实、管住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紧盯电动自行车的出发点、落脚点、销售点,认真扎实有效地推行并落实好电动自行车“3+1”管理模式,“3”即:一支劝导队伍、一块宣传展板、一段宣传录音,“1”即:无警或警力薄弱时段进行巡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要求,切实管严、管实、管住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海陵大队城北中队按照上级要求,紧盯电动自行车的出发点、落脚点、销售点,认真扎实有效地推行并落实好电动自行车“3+1”管理模式,“3”即:一支劝导队伍、一块宣传展板、一段宣传录音,“1”即:无警或警力薄弱时段进行巡查。

工作中,中队主动与街道对接沟通,征得社区支持,将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纳入劝导队伍;制作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提示宣传展板,购买小喇叭并录制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提示音频,每周轮流在不同社区的不同小区出入口开展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提醒劝导;每天安排值守警力在中午12:00至15:00无警或警力薄弱时段对中队辖区进行巡查,及时提醒劝导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路面见警率,以此来预防压降交通事故。

一支劝导队伍

一块宣传展板

一段宣传录音

无警或警力薄弱时段巡查

交警部门友情提醒: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要依法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行驶途中,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不越线停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更不要觉得人车稀少时可以闯红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控制好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随意变更方向,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超车。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遵章守纪,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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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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