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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价不再“唯论文”导向
2020-02-25 09:00: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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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唯论文”的不良导向明显。日前,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并印发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强调要分类考核评价导向,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

据介绍,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将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将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将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贡献的,可增加到50%的权重。

另外,我国还将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标签:评价;国家科技计划;标志性成果
责编:李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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