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布了《深圳市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该市本级政府、福田等4个区政府、市公安局等8个市直单位试点设立首席数据官,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深圳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
这是该市继今年7月6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有关数据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后推出的又一重磅文件,加快推进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作为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深圳数据产业发展具备良好基础,拥有腾讯、华为、平安等实力较强的本土数据企业,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考虑到数据安全问题,往往不能相互共用共享,导致数据应用效能低下。
为了破解数据共享及利用的瓶颈,本次深圳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首席数据官”是个什么“官”?
根据《方案》,深圳在市政府、试点区政府、试点部门分别设立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原则上由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分管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行政副职及以上领导兼任,市、试点区政府首席数据官由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任免;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任免,报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有六个方面主要职责,分别为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数据标准化管理、推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开展特色数据应用探索等。
同时,深圳首席数据官将结合各自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基础与特点,开展特色数据应用探索。福田区重点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科研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和服务;南山区重点推广“一官两员”(即首席信息官、数据专员和政务专员)制度经验,努力提升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宝安区重点开展智能社会治理应用,积极探索城市治理新路径;坪山区重点探索推广首席信息官和首席隐私官经验,强化信息化建设统筹和政务数据分级分类与隐私保护。
深圳市政府在对《方案》进行解读时表示,推动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是深圳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创新性、制度性安排,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