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给人专业复杂的印象,但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除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较为专业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外,基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权属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每年5000件的案件数量造成日益加剧的审判压力,对权利人权益更好保护的需要,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势在必行。近期,南京中院下发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个此类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方案。
“高大上”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有“简易案件”
据介绍,近两年,南京全市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均超过5000件,并处于不断上升态势。面对日益加剧的审判压力,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对审判资源加以优化配置已经成为全市法院的必然选择。

那么,知识产权案件如何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方案要求,在立案阶段,根据案件类型、案件事实、社会影响、所涉法律关系等特征,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
如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摄影、音乐或文字作品类著作权侵权等案件为简单案件。简单案件再根据案件标的、案件事实等特征,分别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立案时就根据案件的繁简类型,通过分案系统的技术性设置,确定应当适用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并向当事人告知程序性事项。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柯胥宁介绍,该方案选择了以要素式审理作为立案、庭审、文书制作核心主线的解决方案,并制定了详尽的知识产权各类型案件要素表、要素对比表、判决书示例、司法确认配套文件和诉讼程序流程图。
这些表格覆盖了基层法院管辖的绝大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以及南京中院部分一、二审案件,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法官可以按图索骥地选择适用。
最快仅用9天审结,合议制普通程序仅占10%
根据该方案,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简单知识产权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应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予准许。而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应主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柯胥宁介绍,自试点方案实际开展以来,大量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审结。基层法院适用合议制普通程序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仅为10.34%,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为5.17%;南京中院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结的二审案件比例达到了26.32%。最快的案件仅用9天即审结,极大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玄武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副庭长陈文军介绍,在该院一起某通信公司与某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中,被告对侵权的事实认可,只是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一审宣判后,被告即按照判决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这样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权益,让当事人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案件繁简分流所带来的便捷与高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