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020180517505687875841.jpg
句容市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新政
2021-10-22 11: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讯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人社部、财政部出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句容市企职工遗属待遇新规,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此次遗属待遇的调整有了两大变化:一是待遇项目的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取消原遗属补助定期待遇;二是标准的变化。丧葬补助金:原标准为定额6000元,现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标准:原标准为定额为16000元,现标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另一部分为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后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此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调整后,大多数参保人员遗属享受待遇有了明显的提升,符合养老保险待遇“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原则,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程才林 张顶花)

标签:
责编:梅源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