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启东市司法局海复司法所以“枫桥经验”为指导,积极探索创新,通过调解工作实践,形成了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的典型做法。
以人为本,“枫桥经验”引领调解工作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注重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在土地纠纷调解中,这一经验得到了充分体现。海复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调解理念,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调解工作实践,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调解工作格局。在调解张某珍和陆某浩土地纠纷时,在不损害对方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得为当事人双方都争取了最大利益,最终矛盾成功调解。
三调联动,“枫桥经验”塑造合力调解
为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海复司法所整合了各部门、单位、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推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调解方式。在具体实践中,海复司法所积极与国土、司法、公安等部门紧密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参与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调解服务。
在成功解决陆某浩和袁某平的界址纠纷案例中,海复司法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联合国土所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同时劝导双方当事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守村规民约和良好的社会风俗。通过这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得以达成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源头治理,“枫桥经验”预防纠纷升级
海复司法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在成功解决陆某辉和陆某平的土地纠纷案例中,了解到当事人双方都有激进行为,稍有不慎可能会引发伤人事件,海复司法所通过调解信息员上报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避免了土地纠纷的进一步恶化,最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妥善解决问题。
海复司法所通过坚持“以人为本”的“枫桥经验”,落实“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理念;推行“三调联动”调解方式,增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及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等方式,积极探索创新土地纠纷调解工作。这些经验和做法对推进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