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近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名被告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2023年8月12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相约外出“打野味”,使用气枪猎捕野生动物以供食用。四名被告人在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附近发现田间有4只白色“大鸟”。四人在明知“大鸟”系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将“大鸟”猎杀,并导致其中2只受伤严重死亡。后经认定,这2只被猎杀的白色“大鸟”正是被称为“鸟中大熊猫”的东方白鹳,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图为东方白鹳 李靖/摄)
法庭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当予以严惩。
据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淮安市湖泊众多,河网密集,湿地分布广泛,因此在此栖息迁徙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多。根据已发布的《淮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2—2035年)》,截至2022年底,淮安市已记录的鸟类就有271种,较过去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均有明显增多。像东方白鹳已连续几年在当地筑巢繁殖,在洪泽湖、白马湖、高邮湖等区域均有发现。
为了保护好这些人类的好朋友,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除了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那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外,还大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体系和全域湿地保护体系。先后修复各类湿地项目上百个,为野生动物提供了优质的栖息场所。此外,当地还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2023年,当地共救助野生动物48种190只。
新华报业·新江苏记者 贺晓亮 通讯员 唐永军 韩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