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第三次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在上海嘉定召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代表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海、浙江、长江、江苏4个部直属海事局,对试点一年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进行总结通报,与各试点单位共同谋划推动区域执法协作更深更实,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部署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单位,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区域执法协作的决策部署,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于2023年7月在南京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提出深化合作交流,打造更为紧密的区域协作“朋友圈”;保持信息畅联,打造更加高效的数据共享“资源池”;共促行业发展,打造更具特色的交通运输“共同体”三点倡议。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探索实践,持续深化政策标准共研、重大事项共商、协作机制共建、信息资源共享、行业监管共治、区域发展共促,持续推动试点示范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以高质量区域执法协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通过一年来的试点,在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方面,出台长三角违法行为认定处理指导意见、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等10余项制度文件,签署多个不同层级的执法合作协议,组织开展多次执法技能竞赛和执法协作应急演练,开展230余次省际联合执法行动,建成首批13个执法协作示范点,毗邻地区联合执法成为常态,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平台把三省一市的距离拉得越来越近,交流越来越频繁,联勤联动越来越紧密。长三角地区经济活力强,营商环境好,路网、水网密,执法工作基础好,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一定会成为全国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的示范样本。一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明显的成效,形成了一套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场景、一套规范的制度规章体系和一套运转高效灵敏的工作模式,下一步交通运输部会创造更多载体,向全国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同时,各单位要利用好目前的基础,继续深化区域执法协作,把区域执法协作向基层一线深化,向具体工作场景深化,持续推动执法数据共享,把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打造成为全国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的“一面旗帜”。(苏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