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医保目录、医药价格、资金预付、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干货”“实招”,打好医保“组合拳”,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通知》显示,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用于疫情防治的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都可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结算。
“22日晚上收到省局的通知后,我局连夜部署相关工作,集中精力完成信息系统更新调试和与各药店配套完善的工作。”市医保局信息中心副主任丁战介绍,目前在定点药店上架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都可以通过个人医保账户进行刷卡结算。截至3月25日上午,我市已有70多名参保群众在京东大药房、益丰大药房连锁等定点药店购买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核酸检测价格经历了四轮下调。从2021年11月25日零时起,核酸检测单采单检价格降低到40元/次,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10元/人次。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且医疗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均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划卡结算。
同时,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核酸检测费用纳入甲类医保支付;发热门诊(14天内)、住院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核酸检测费用。
此外,市医保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这5个药品纳入省医保目录前,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该5种药品,产生的费用将来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陈霞介绍,通过此项举措,努力实现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早治愈早康复”。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风险,市医保部门适当放宽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对全市主要集中收治定点医疗机构预拨新冠肺炎专项资金,同时预拨全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简化拨付手续,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资金负担,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参保群众就医、不因费用影响医院救治、不因疫情影响医院运行。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泰州市医保局及时推出多项便民服务举措: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延后办……32个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保障经办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如“电话办”,参保人员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12393咨询有关医保问题,或在工作日拨打全市医保经办电话,预约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如“延后办”,对于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非急需办理的事项,如各类医疗和生育费用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可待疫情解除以后再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