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7号,以下称《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管理要求,服务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
《办法》重点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质量监督程序和要求。主要是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一般性程序,完善了质量监督申请材料要求,规范了质量监督检查方式,理顺了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增加了质量检测数据共享、质量监督交底等内容。
二是明确对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要求。规定工程监督机构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根据质量责任的履行情况开展分类监管。并要求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主体职责的从业单位,视情节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方式。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方式和责任分工体系下,《办法》作了细化补充规定,对于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的公路水运工程,规定在明确监督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省、设区的市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合监督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效能和水平。
四是明确工程质量专项验收要求。落实《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前的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因非工程质量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前,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文字来源:苏交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