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通讯员王维 马孟枭)6月8日上午,赤山湖管委会联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普法专题培训。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湿地保护法》是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大战略举措。
培训邀请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安洪强法官对《湿地保护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立法创新、主要内容和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阐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郭庄镇人民政府、赤山湖管委会、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与了此次培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告诉记者:“我们通过宣讲《湿地保护法》,让赤山湖湿地及周边的群众了解《湿地保护法》的意义,树立环保意识,为共建共管工作的有序开展、湿地公园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据悉,去年9月,赤山湖管委会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方会签了《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共建协议》。协议约定以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良好生态为依托,共同打造集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及替代性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研究平台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司法保护基地。基于该协议,赤山湖管委会定期邀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赴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普法宣传,参与共建共管工作。
“目前,这个协议的生态效益正在逐步显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方式方法,以《湿地保护法》为基本遵循,依法履职尽责,推动赤山湖湿地保护工作落细落实”,赤山湖管委会主任吕兴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