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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外来民工患职业病 姜堰法援倾力维权
2021-10-08 17:2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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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通讯员钱莉)当拿到这笔来之不易的工伤赔偿款时,外来民工张某感激涕零,自己下一阶段的医疗费终于有着落了,自己也没有想到,能不花一分钱就有律师替自己把官司打赢了。

河南淮阳县张某,2007年3月15日进入某医用仪表公司工作,2018年6月6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同年9月30日被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病慢性中毒贡中毒,10月24日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1月22日被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柒级。张某就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事宜多次向某医用仪表公司维权未果,无奈于2019年1月23日向泰州市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遂指派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蓉承办。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数次约张某了解并分析案情,帮助调查取证,搜集有效证据,并于2019年1月帮助张某单方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承办律师为张某先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对张某主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诉予以支持;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之诉及失业金损失等,因用人单位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而不予受理;对张某主张的停工留薪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部分支持。某医用仪表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随后张某就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向社保部门主张,被告知职业病类工伤待遇须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便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不予理赔。而某医用仪表公司在张某参加工作一年多后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对其工伤赔偿请求不予理赔。

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向张某伸出援助之手,承办律师再次帮助其就未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之诉及失业金损失等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张某的工伤赔偿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某医用仪表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再次诉至法院,法院支持张某的全部诉求。日前,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张某已拿到包括五万余元伤残补助金在内的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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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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