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这一重大事项决定充分体现最新改革部署要求,将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技能评价机制等方面的新利好。
截至去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450万,占就业人员总量的30.2%;其中高技能人才475万,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2.8%,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975人,为江苏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能力支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落实该部署,决定有关条款亮明态度:支持“职技融通”,积极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决定明确工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大力推动技能培训阵地建设,其中创新提出结合重点产业链建设,建立领导联系职业学校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严艺祥介绍说。
此外,按照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有关部门将负有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的责任,以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国有企业还应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技能评价机制关系到高技能人才能否得到认同及获得适当待遇。决定对此进行了重点制度设计,明确将实施“新八级工”制度,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未来,我省交通运输、快递、网约配送、电商、互联网、家政、护理等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都将有法可依。
决定还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跨企业、跨区域互通互认。通过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未来我省将大力推广技能竞赛“一赛双证”制度。“决定创新提出对获得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等相应奖项的参赛选手,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政策,保障有意愿的选手进入省属本科院校、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严艺祥解读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落实上述部署,决定提出,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鼓励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企业还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记者 陈月飞